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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的个人新建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4-5-13点击: 人次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登记办法》

二、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

8、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9、其他必要材料(特殊事项)。

注: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四、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五、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六、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 924号,椒发改价(2008)39号。

(编辑整理:椒江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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