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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商品房)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4-5-15点击: 人次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登记办法》

二、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商品房销售发票;

5、结算单;

6、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

7、其他必要资料(特殊事项)。

注:①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②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四、承诺期限

立等可取;

五、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

A住宅:80元/件;

B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六、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 924号;椒发改价(2008)39号

(编辑整理:椒江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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