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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要小心阴阳合同 是否涉嫌“霸王条款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4-3-11点击: 人次

张先生遇到的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案件中的《居间委托协议》是否涉嫌“霸王条款”?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提醒,现在二手房市场活跃,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和卖房者需要与房屋中介公司打交道,但二手房交易存在许多法律潜在风险,建议在做决定之前,就有关法律问题向律师进行咨询。

中介公司行为可能违法

据张先生称,当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包挡住合同的一角。合同上的签字复印在另外一张纸上。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涂绪律师认为,如果事情真如张先生所说,中介的行为可能已经违法。涂绪律师说,如果中介公司有遮挡中介条款,并进行复印,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用原件质证,复印件质证可能无法得到主张。

小心“霸王条款”

中介公司签订的这份《居间委托协议》,要求看房者不能在其他单位买房,是否合法呢?

重庆当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强认为,类似这样的约定,中介公司应该明确告知申请,即可选择口头告知,也可以选择在合约中以有特点的字体或者标注提醒申请者。否则,就可能涉嫌是“霸王条款”。

律师熊强称,在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合同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霸王条款”。比如有一些中介公司会在合同中称,无论是否成功进行房屋交易,都需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对特殊约定不告知申请者。

还有这些“陷阱”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涂绪律师提醒市民,在与房屋中介进行交易时要小心一些“陷阱”:不要向买房和卖房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小心中介与双方签署“阴阳合同”,比如中介公司向卖房者承诺将房屋以40万价格售出,另一方面又以50万的价格卖给买房者,这样中介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就算是“阴阳合同”。此外,房屋中介公司不与申请者签订规范合同或者《居间协议》。

怎么样将纠纷降低到最小化?涂绪律师也给出了建议:要找名气好一点,有口碑的正规中介机构;仔细看合同,对合同有不了解的,购房人要和中介机构沟通,让中介机构阐明含义。

(编辑整理:椒江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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