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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非法倾倒电镀污泥台州两老板被判刑

来源:台州晚报作者:陈佳杰 俞文斌发布时间:2021-8-3点击: 人次

核查非法倾倒现场

一辆半挂车载着几十袋“大家伙”,从路桥运往丽水,最后偷偷驶入青田的一处垃圾填埋场。什么垃圾需要半夜三更加班填埋?为啥还要刻意避开填埋场的工作人员?

近日,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对污染环境进行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在青田县人民法院宣判。11名被告人因非法跨市倾倒危险废物电镀污泥300余吨获刑,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127.2万元、惩罚性赔偿金31.56万元。而参与污泥运输的,就是文中提到的红色半挂车。

形迹可疑,外地车辆深夜出入填埋场

“有外地牌照的半挂车,半夜偷偷将污泥倾倒到我这里,还把污泥混在我们的普通垃圾里。”2020年4月,丽水市青田县中东部垃圾填埋场的司机发现场内各类车子被临时搭线后移位,路面上散落着不少可疑的黄绿色土块。经查,这些土块是一辆红色半挂车运来的。

这些看上去明显不是生活垃圾的土块,究竟是什么?会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察觉到问题严重性,该负责人随即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报案。

据案件主办人员周丹丹介绍,从现场污泥性状、颜色判定,污泥显色可能是含重金属导致。这些呈板状的污泥可能是经过了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压滤污泥。

4月22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证实了土块的真实身份,该批污泥成分中锌含量为74908mg/kg、镍含量为30800mg/kg、铬含量为24891mg/kg,倾倒的污泥中重金属严重超标。

“里应外合”,通过污泥跨区域倾倒牟利

非法倾倒污泥是不允许的,那么这些污泥是如何偷渡进填埋场的?多条线索显示,不法分子很可能利用填埋场的值守漏洞。由当地人带路,指挥外地车辆半夜潜入填埋场,将污泥倾倒在场内,并利用挖掘机在污泥上面覆盖了一层生活垃圾。

明确了“偷渡渠道”,锁定污泥的来源就成了处置案情的关键。在对相关道路监控视频进行调取,并对线索进行分析、串联后,案件主办人员确定了偷倒污泥车辆车牌、运输轨迹,同时掌握了疑似带路车辆及带路人等信息。

“从车辆轨迹看,半挂车‘发货’的源头在台州市路桥区。”周丹丹告诉记者,运输污泥的半挂车有时出动一辆,有时是两辆,会根据污泥的量进行调整。“两名驾驶员是主顾关系,驾驶公司老板王某和驾驶员李某。他们通常是白天到企业装载污泥,半夜运到目的地附近。”

据李某交待,他运送的污泥来自路桥某电镀园区。自2019年9月起,他受中间人委托,多次运输污泥到青田。每次污泥运抵指定地点后,都由经中间人带路将污泥偷倒在青田。

“他们偷用了填埋场的废弃挖机,对污泥和生活垃圾进行混合。”周丹丹介绍,填埋场废弃挖机的电线早都被剪掉了,而犯罪分子为了将污泥和生活垃圾进行混合,便自行将废弃挖机的电线接了起来。

为省费用,企业主私下处置电镀污泥

根据李某的供述,联合调查组连夜赶赴该电镀园区,会同台州当地公安及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并锁定污泥产生企业,控制了污泥转运中间人——某污泥处理单位业务员马某,锁定了产废单位,位于该园区5号楼的企业。

经查,台州市烽森电镀厂的负责人陈某,以及台州市恒辉电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为减少电镀污泥处置费用的支出,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间,多次将各自企业的电镀污泥私下交由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马某处置。

接到“订单”后,马某联系王某负责电镀污泥的运输。王某则安排李某等人负责驾驶运输,在两企业环保、电镀污泥管理人员丰某、谭某安排下,将电镀污泥过磅并非法运出厂区。最后在马某的“合伙人”林某的安排下进行倾倒。几个月来,他们共在青田县船寮镇赤岩工业区、青田县中东部垃圾填埋场卸下并填埋电镀污泥325.87吨。

马某、陈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马某、陈某、林某、王某4名主犯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达成调解协议,11名被告人共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等158.76万元。目前,非法倾倒污泥的后续环境处置工作已经完成。

(编辑整理:椒江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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