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营海东造船厂新厂区挡潮工程已由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国营海东造船厂新厂区挡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椒发改产[2015]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 国营海东造船厂 ,招标人为 国营海东造船厂,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营海东造船厂新厂区挡潮工程位于椒江口右岸椒江二桥下游约500m处。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挡潮堤、船排门及场内石渣回填等。挡潮堤总长1210m,其中北堤642m,东堤363m,西堤205m;船排门3座,1#、2#船排门净宽38m, 3#船排门净宽30m。
计划工期为18个月。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一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由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交易证办理指南
参加本工程的的各投标人均须办理IC卡交易证,IC卡交易证办理指南
http://www.tzztb.com/tzcms/bszn/index.htm
联系电话:0576-88685069 8868507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营海东造船厂
联 系 人:徐志石
电 话:0576-88051535
招标代理:浙江中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翔
电 话:0576-88228183 88559767
传 真:0576-88581601 邮 编:318000
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海洋广场1幢5层
日 期:2016年7月
(编辑整理:椒江房产网)